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环境保护法》第58条明确,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需满足一定条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未有过违法记录。
3、行政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最新环境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主要关注于环境保护和改善。根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确保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并需采取相应措施提升环境质量(第十六条)。各级政府需特别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如珍稀动植物分布区、水源涵养地、地质构造、自然遗迹等,严禁对其进行破坏(第十七条)。
新环保法是在我国发展与环保矛盾尖锐突出、环保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修订的,反映了全社会对于改善环境状况的强烈愿望。环保法修改从最初的“小手术”变成了“大手术”,环保法也从昔日的“软法”变成了现在的“硬法”。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是环保理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通过标志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该法律旨在通过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确保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修订工作在2014年4月24日完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年4月24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环保法》的正式确立和实施,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环保法》加强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也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范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施行。